金阳消息
    行业动态
    媒体聚焦
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信息中心
 
09年1月1日我国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%
 
 

    中铝网综合国内媒体12月25日消息,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,金属矿采选产品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%恢复到17%。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上述所指金属矿采选产品,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;非金属矿采选产品,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、煤炭和盐。

    此外,食用盐仍适用13%的增值税税率,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《食用盐》和《食用盐卫生标准》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。

    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[(94)财税字第22号]、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[2007]101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1994]621号)同时废止。

版权所有:常州金阳冶金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:科佳软件网站管理苏ICP备09020579号